【轉知 金管會】「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十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以金管保壽字第1150490251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