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金管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暨「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會分別以115年4月21日金管保壽字第11504908561號令、115年4月21日金管保壽字第11504908565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